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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第八百六十四章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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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第八百六十四章

林启晟问我在人间世界的此生有家族遗传病,为什么不去早治疗?

我说我从小就很爱吃甜的东西,我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,我左侧大牙已有蛀牙,这颗牙齿越坏越多,连金属填充物都掉了。后来在冰城的一家口腔诊所做的根管治疗,又做的四百多的烤瓷牙冠,是我爸带我看的病。

在我中考后的暑假,我妈带我去做牙型矫正,我嫌戴牙套牙齿会痛,而且戴金属牙套不好看,不像现在的隐形加高效矫正的牙套好用,就没做牙齿整形,这直接造成了未来的牙齿牙周的不良隐患。

一些有遗传牙周病的人,如果牙型不密集不整齐,很可能进一步增加牙周病的提前发作。

在我二十五岁上班那年,我右侧的大牙顶部坏了一小部分,也是蛀牙害的,本来可以用树脂补牙,但戴眼镜的三十岁左右的男医生,它执意说要做根管治疗。

我说这个牙在那时不痛,坏的只是牙齿表面,但这个医生坚决说已经坏的挺深,不能补牙,只能根管治疗灭活牙神经,再用烤瓷牙冠包裹牙体,和我左侧的大牙做一样的治疗。已经死的牙齿会变得脆弱,应用烤瓷牙冠保护牙体。

因为牙没什么痛感,只是表面缺损一部分,所以我决定不治了,当时在郊区的那个中型医院,补牙只要一百左右,但根管治疗加最便宜的烤瓷牙冠要一千多块钱,而且根管以后,牙齿死了,我不想这样治牙,这个已经有缺损的大牙还可以将就的用。

这个医生说我的牙周未来状况会很差,它说做牙科大夫挺多年,第一次看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有这样的牙周状态,样子这样年轻,可牙周状态和中年人差不多,劝我去名校附属牙科医院挂专家号看病,早点治疗,还有可能延缓和控制住牙周病的恶化,严重牙周病会让患者长期痛苦,咀嚼食物疼痛,食品不充分嚼碎,对消化系统很不利。但我当时哪有那个钱,去著名医院让专家给做牙周治疗,我真的治不起。

我嘴硬的和几个牙医说,我又不是得了绝症,即使我体验过牙痛不是病,牙痛起来要人命的可怕经历,但觉得肉体年轻,还不至于牙病这样严重,有个女牙医说也是为了患者好,提的建议。

在我二十六岁的春夏之交,我偶遇酒吧营销,觉得他们的工作还可以,我于是也想在一个酒吧做兼职,就是林启晟你请我和金湖岳吃烤鸭的那个酒吧的原型店铺。

在人间世界,已经倒闭多年的酒吧,早换成别的店了,但我让这家店以原样在星莲世界的那条街道重现出来,还有了那些剧情。

因为我当时大量发名片,要和陌生人打招呼,我大量的吃口香糖,对左侧粘的烤瓷牙冠不好,补牙之后,少吃太黏的东西。

但兼职工作不顺利,我不但没赚到拉顾客到店里消费的提成,还被别的酒吧的人围堵,要交出名片!那个对有钱人很殷勤的挺瘦的酒吧副总监,也不跟我讲清楚行业规则,我看他对别人不错,对我很一般。

在我尝试几次,没做好这个兼职,也就不做了。我继续我的物业本职工作,过得安稳太平,虽然赚钱赚的少,但平时没什么恶事发生,夜班工作非常稳定,在单位的大多时候,我只跟熟悉的人接触。

我当年在那个酒吧,目睹到了灯火酒绿之中的活涩生香的轻狂悸动,随着震动巨响之间的劲爆舞曲,不少顾客在酒吧里寻欢作乐,夜场欢纵氛围甚浓。

有个陌生男人在舞池跳着,它无赖一样的对路过舞池的我竖起手指,我没理它,可能是有病。

被精神病挑衅打仗,可能还得赔钱给精神病,有些人在触犯法律后,会开精神病证明来妄图减轻罪行。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犯法了就是犯法,应该一视同仁,按明确的法律规章来量刑,对犯罪后才开具的精神病证明,应当酌情不予采纳,这是对受害人尊重和公正,这样社会才能更安定,让有些罪人难以钻漏子。

有个穿着黑色马甲白色衬衫的男服务员给我送大的毛绒娃娃,但我不买。这人第一次笑颜言开,第二次冷脸路过,不买东西,不想再给笑容,倒是很现实。

我在酒吧兼职几次,穿着西装革履,除了体重二百斤左右,但我一米八五的身高,经过精心打扮,夜晚灯光下显得高大帅气。我西装上戴着三色人造水晶的胸针,虽然是镀白金的,但样子显得还不错。

有个穿着衬衫休闲裤的年轻白人老外就问我的胸针在哪买的,梦生和林启晟你说过这件事,那件西装外套和廉价胸针,已经被林启晟你强要走了。

林启晟点了点头,说那套真品西装和胸针已经是他的,以后放到他神宫寝殿的衣柜里,他不让我要回去!我说好的。

我接着说话,记录或重提我人生过去的一些经历。

曾经我坐地铁,有次碰到个男的,直接要钱,他以为我穿着体面,能给点钱,但我没给,他也没再多说。

我以前在路上,也数次碰到管我要钱的人。有一对女人还嫌我给的钱少,给钱就不错了,还嫌弃钱给的少,我感觉她俩当时赚的比我多,还兼职开口要钱。

当年我上高中时,平时我坐公交车在家和学校往返,车程是不堵车的时候,二十分钟多一点。

有次,我心血来潮,不坐公交车,走一两个小时回的家,当做锻炼身体,经常运动,会让体型变得匀称有型,身体充满活力气息。

碰到一对女人管我要钱,一个面色灰暗的女人说它要去火车站,管我要五十,未来还我一百,旁边的女人她说这孩子走路回家,别管他要了,那个女人说看他穿的外套还可以。

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,真的给钱了,我兜里一共二十多块钱的现金,每次公车买票两块钱,一天四块。我给了这个愁眉苦脸一脸哭腔的女人二十块钱,这是我此生给不是乞丐的乞丐钱最多的一次。

林启晟听后不高兴了,他说你那时才有二十多块钱,给个陌生人做什么?你那时高中生,花的钱是父母家人给你的,怎么能乱花?二十块钱足够你坐五天公交车了。

我不知道为什么,但我还是给了,我走了一段时间,回头看了看这对反方向走的女人,说不上来的感觉,是怜悯恻隐,还是觉得不幸,二十块钱能够这俩人当时吃顿汤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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